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县、市局4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州机关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厅制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厅直接办理的证照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加急办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县、市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市、州机关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省厅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省厅直接办理的加急证照在24小时内完成;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变更、加签,省厅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的在2日内办结,各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在3日内办结;外国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申请居留许可的,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在5日内办结;台胞申请两年有效多次往返签注和暂住的,省内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在5日内办结。因护照、证件丢失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申请入出境通行证的,随到随办。遇停电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受理、审批、审核、签发管理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城市15个工作日内、农村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