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单位合并或分设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后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2.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或任职文件复印件、经办人和调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合并或分设的提供合并、分设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后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提供新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转出与转入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相同的: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与转入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不同的: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出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出手续→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或电汇→转入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所属辖区管理部相同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所属辖区管理部不同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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